案件讨论:
男女双方结婚后,双方都没什么钱,但需要买房。
于是男方借钱付了首付,通过工作偿还对外的借款和欠银行的贷款。
房本按女方要求,当时写了两人名字,且登记的按份共有,男方占20%,女方占80%。
婚后男方一直在工作,女方没工作在家养膘,双方未生育子女。
几年后,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此时,房贷已经还清。
对于如何分割这套房子,双方有争议。
男方认为买房子的钱,都是自己的付出,虽不否认房本登记了女方的名字、与女方共有的状态,但是不同意自己只拿20%的份额。
女方认为,房本怎么写的,就应该怎么分,不然写的还有什么价值。
大家认为,这套房子,法院会判双方的房屋比例大概是什么?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