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杨梅泡药”事件!
漳州龙海问责“杨梅泡药”相关责任人:对23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其中2人免职 。我想请问刑法学者:这种“杨梅泡药”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这个“杨梅泡药”事件,目前来讲,情况还是不完全清楚的。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这种药肯定是对人体有伤害的。有位朋友告诉我,这种做法并非今天才有,那么当地的行政主管机关为什么没有发现呢?
但是,这种药是什么药?仍是语焉不详。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如果伤害大,显然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伤害,那这种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这种杨梅也就是可以吃的。到底是什么回事?当地政府应当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看到了媒体报道说当地的果农协会喊损失惨重,希望市场给他们一条出路。然而,他们为什么至今没有给信任漳州杨梅多年的消费者一声真诚的道歉? http://t.cn/AX6a7i3Y http://t.cn/A6y5ubR8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