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检察
26-05-25 10:40 微博认证: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村民刷狩猎视频捕小麂野猪40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12.3万元】5月19日,据检察日报正义网:年过五旬的何某,是天台县街头镇九遮村的普通村民,长期独居在依山而建的老屋中,平日以养蜂、种植为生,日子虽算不上富裕,但也算安稳。2025年5月,他刷到一条“猎友”分享的狩猎视频。画面中,捕兽夹触发,一只野生动物挣扎倒地,配文“深山野味、轻松捕获、一夜获利”。想到自家房屋周边山上时常出没的那些小麂,何某盘算着,山上野兽这么多,自己也买些工具狩猎,说不定能赚一笔快钱贴补家用。花费数千元陆续从网上购买了十余副捕兽夹,还特意搭配了带有磁铁、远程拨号功能的智能报警器。同年6月初,何某明知禁止非法狩猎,还是带着全套猎捕工具,进入当地划定的一处自然保护区。短短三个多月,捕获小麂、野猪40余只。何某将猎物进行煺毛、分解、冷冻处理。计划将数量多、价值高的小麂冷冻保存,待到春节期间野味需求旺盛时再高价出售,牟取暴利。2025年11月21日,天台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何某住处开展搜查,发现了冷柜内堆积的41只已煺毛处理的小麂尸体。经该鉴定所评估,涉案每只小麂的生态资源价值为3000元,何某非法猎捕41只小麂,直接造成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2.3万元。经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何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12.3万元。@九派新闻 http://t.cn/AXidG2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