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法动态# 【“背对背”+“面对面”,双流法院柔性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年末,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成都市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发展公司名下某小区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发展公司作为该小区部分空置房屋及空置车位的产权人,自2023年7月起,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公司补缴拖欠物业费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红斌秉持源头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未直接作出判决,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先调工作。调解中,法官向发展公司明确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空置房同样需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法官充分考量发展公司提出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经营现状,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积极协调沟通,引导物业公司在违约金事宜上作出适度让步,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历经2个月的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于近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发展公司在2026年10月31日前,向物业公司足额支付物业费欠款50余万元。
本案是双流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的生动实践。法院以柔性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既依法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其争取了宽裕的履行条件,有效规避了双方的对立矛盾,降低了后续强制执行的司法风险。
双双也在此提醒:空置房≠免交房。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持续性,物业企业需持续为小区公共区域提供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房屋空置仍占用物业公共服务资源。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一位业主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切勿因房屋空置漠视缴费义务,以免产生欠费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