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6-05-25 15:55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饶谨败诉!原告系微博用户“帝吧小刘”,被告系微博用户@AC饶谨 也曾是@北京青联 委员。

(2024)京0491民初16138号《民事判决书》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且其中的微博账号"AC饶谨"粉丝数量较大,对原告的影响范围也相对较广,本院将综合考虑涉诉侵权微博的发布时间,数量,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失费的金额。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饶谨向原告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原告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饶谨负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饶谨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交纳),由被告饶谨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