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illes3344
26-05-25 16:11

其实几年了无非来来回回都是这些操作,早已习以为常。但我还是想问一问,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我当然知道是可以在业余时间做一些跨界演出的,去娱乐圈签一些经纪合约营销方案也未尝不可,但是对一个有职务在身的在编一级演员,管理者是否还是应该对其有所约束呢?树立正确的流量观,不要进行过多无谓的个人炒作,不要借由营销团队对同行进行恶意打击报复,立足作品,做个正面示范难道不是最根本的吗?像李云霄这样的有潜质且热爱越剧的青年演员不应该受到保护吗?@浙江文旅 @浙江小百花越剧院_浙百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