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6-05-25 17:33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酒别重逢”,二次醉驾必严惩!】#五大曝光# 2026年2月28日20时48分许,王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川Q7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与官仓街路口时,被宜宾公安交警直属六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封装送检,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属醉驾。因王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五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川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因侥幸付出记分、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无法挽回的代价,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宜宾交警在线 http://t.cn/AX644i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