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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5 20:52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最近发生了一件事。

陕西一个女人,被家暴多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
13天后,她被丈夫打晕,从土崖扔了下去,身亡。

她手里有家暴证据,有报警记录。都没用。

她死之前,那些本可以拦住这件事的部门,在做什么?

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直接处理,把她引导去做庭前调解。调解室里,丈夫表示同意离婚,苗苗信了,撤了诉。但那个承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说了等于白说。

法院用一次调解,把她重新推回了那个家。这件事,结案了。

“感情未完全破裂”,这五个字,我越看越觉得荒谬。

在家暴案件里,感情是否破裂是由谁说了算的?是那个打人的人。

只要他说我还爱她、我还想要这段婚姻,法院就认定感情尚存、不准离婚。你手里的证据、身上的伤、医院诊断书上的字,全都敌不过他的一句“我不同意”。

一个被家暴的女人,要离开自己的施暴者,需要经过施暴者的同意。

驳回的那天是2024年12月11日。她死于12月24日。中间13天,没有任何部门对她的人身安全负责。

整件事看下来,我一直想问一个问题:这个过程里,有没有哪一个人,把苗苗当成一个处于危险中、需要被保护的人来对待过?

法院驳回了,程序结束。调解完成了,结案归档。警察接过报警,案件关闭。

没有一个人违规。没有一个人需要被追责。

但苗苗死了。

这套系统的设计目标是维持婚姻、减少纠纷、保持稳定。一个女人反复被打、反复求助、手里有诊断书写着“焦虑性抑郁恐惧”,这些都不构成任何部门主动作为的理由。她要做的,是继续等,等6个月,再起诉一次。

在中国,每一个想离开家暴婚姻的女人,走的都是同一条路。

张某明天受审,我希望他得到应有的判决。

但我更想问的是,那套把苗苗一次次推回去的系统,什么时候才会有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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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