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6-05-25 20:57 微博认证: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星权案件简讯#

2026年5月25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赵丽颖女士诉辛**(微博用户“小****x”,现昵称“用********5”,UID:737****172)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辛**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公开发布道歉信,向赵丽颖女士公开致歉。

2024年9月,被告辛**通过其注册、使用的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赵丽颖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质博文,涉嫌侵犯赵丽颖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辛**承认原告赵丽颖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承认侵害原告名誉权并同意赔礼道歉,本院予以确认。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主页(UID:737****172)置顶位置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赵丽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合计30000元。【详见:(2026)沪0106民初9878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5年5月25日,被告辛**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道歉信,向赵丽颖女士公开致歉,并已履行完毕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附:被告辛**于2026年5月25日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的道歉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