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检察
26-05-26 06:24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闻韶检声##因刺鼻味被查出非法倾倒900吨废铝灰#【#2男子伙同他人倾倒900吨废铝灰#,因污染环境罪获刑】近日,@九派新闻 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则判决书,涉及一起污染环境罪。河南汝州一男子伙同他人,将900余吨废铝灰非法倾倒进砖厂,因下雨现场有刺鼻味,男子同伙在雇用挖掘机掩埋时被汝州市公安局现场查获。2023年3月,常某伟租赁汝州市粮食局位于汝南办事处803粮食储备库6号仓库,用于存放废铝灰,并雇佣任某雷进行日常看管,至2023年9月,经常某伟联系陆续运送储存废铝灰900余吨。同年国庆期间,任某雷组织6辆后八轮运输车分批次将上述废铝灰全部倾倒至该废弃土坑,在运输、倾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王某超、魏某博负责协调,后因下雨现场有刺鼻味,任某昌雇用挖掘机掩埋时被汝州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其间,王某超获利5000元,任某昌获利1万元。经汝州市环保局现场调查,位于汝州市蟒川镇任村宏盛达废弃砖瓦窑坡地埋藏有大量不明固体废物,该不明固体废物颜色呈灰色,被埋藏在长约30米、宽约20米,深约1.5米的长方体大坑,重约900吨左右,表面有一层黄土覆盖,地面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固体废物气味刺鼻、辣眼。2023年10月24日,经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建议按照危险废物处置。2025年5月至7月,任某雷委托汝州市坤盛建材等公司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共计实际支出93.28万元。其中常某伟家属于2025年8月10日缴纳环境修复金70万元,任某雷于2025年3月28日缴纳生态修复金19.28万元,任某昌于2025年12月29日缴纳生态修复金1万元,任某闯于2025年10月30日缴纳生态修复金3万元。汝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超、任某昌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两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此外,被告人王某超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任某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http://t.cn/AX6hE7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