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真话影事
26-05-26 07:28 微博认证:电影博主

《历史评价的辩证法》

昨天写了一篇对“1644史观”的批判。【http://t.cn/AX6S8x6c】

很多回复是对我的批评、攻击甚至谩骂。这很正常。我在批判劳大教授的那篇文章里就说了,在合法的范围内,我有批判别人的自由,别人也有批评我的自由。不过,如果违法违规了,那是另一回事。当然,违法违规的裁判权,也不在我们这里。

有一个“反驳”、反问,虽然是抖机灵,但挺有代表性:“如果施琅投降清朝是促进统一的功臣,那岳飞抗金难道不是阻碍金国统一中国的罪人?”

我写原博的时候也说了,正是因为有“读者”提到了萧一山,我才想到从根子上去否定1644史观。可见,反者道之动,所以,就算这个反问的水平很低,我还是拿它当个例子来说说。而且这句反问背后折射出的恰恰是“1644史观”得以流行的认知土壤:习惯于简单化和对立化思维,用抽象的概念框架去套裁丰富而复杂的历史事实,在看似平等的类比中偷换历史条件,用形式逻辑的诡辩取代具体的历史分析。这种思维方式的危害,不在于它提出了看似高明和机灵的质疑,而在于它会严重伤害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思考和智商。

一、逻辑陷阱

“岳飞抗金阻碍统一”这个推论,犯了将两个或两类性质根本不同、仅有某些表面相似的对象进行类比的逻辑谬误。《墨经》早就提出过“异类不比”的见解,并列举“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来证明它们之间是不能类比的。列宁在批评将民族解放战争与帝国主义战争进行机械类比时也指出这样的类比“就等于把长度同重量相提并论”。

岳飞抗金与施琅降清之间的“表面相似”是什么?岳飞抗金客观上延缓了金朝对南宋的征服,施琅降清并攻台客观上促成了清朝对台湾的纳入。但两者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矛盾性质完全不同,将其置于同一个“统一/分裂”的标尺下进行衡量,就是用表面的相似性掩盖了本质的差异性。

岳飞抗金发生在12世纪。当时的中国是宋、金、西夏等政权并立,本质上是中华民族内部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战争。同时,它既是一国之中民族间的战争,也是女真贵族发动的以掠夺为目的的非正义战争。岳飞抗金“代表当时反抗女真贵族暴政的广大人民利益”,“阻止了金兵的南侵,形成宋金南北对峙的政治格局,使南方保持相对安定的环境,促进南方经济的继续发展”。以岳飞为代表的抗金斗争,“不仅服务于赵宋政权,且实质上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施琅降清并统一台湾发生在17世纪后期。此时的清朝已经建立起对大陆的有效统治,郑氏政权据台本质上是一个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关系。施琅统一台湾“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为海峡两岸的往来扫除了障碍”。从多民族国家的角度看,这一行动巩固了国家统一,促进了闽台区域文化的形成,具有明确的历史进步性。

将这两个处于完全不同历史情境、具有不同社会性质、服务于不同利益的事件,强行纳入同一个框架中进行对比,不是逻辑推理,而是逻辑诡辩。它抽空了每个历史事件的具体内容,只留下一个空洞的“统一”外壳,然后质问:你不是肯定这个统一吗?那你为什么否定那个统一?呃,这个病就不轻了。

《矛盾论》明确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必须从客观的实际运动所包含的具体的条件,去看出这些现象中的具体的矛盾、矛盾各方面的具体的地位以及矛盾的具体的相互关系”。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方法论

1644史观的核心逻辑之一是:如果肯定清朝统一具有进步意义,那就必须肯定一切客观上促进统一的行为;如果岳飞抗金阻碍了金朝对南宋的征服,那岳飞就是反对统一。这个推理的致命缺陷在于预设了“统一”是一个抽象的、超历史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价值。

但是,历史唯物主义从不承认抽象的、超历史的概念,包括“统一”。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置入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来谈论统一,本身就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

“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做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做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

统一是否具有历史进步性,不取决于“统一”这个概念本身,而取决于统一的历史条件、统一的方式、统一后的社会形态、统一所服务的阶级利益。秦朝统一六国具有历史进步性,因为它结束了战国纷争,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推动了经济文化的发展;清朝统一台湾也具有历史进步性,因为它结束了海峡两岸的分裂局面,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打着“统一”旗号的行为都具有进步性——很多侵略战争也以“统一”为借口,法西斯主义也以“统一欧洲”、“大东亚共荣”为口号。

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就是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历史事实,“求是”就是探求这些事实内部的规律性。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谈“统一”或“分裂”,完全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去具体分析岳飞抗金和施琅降清各自所处的“具体的条件”“具体的矛盾”“矛盾各方面的具体地位”而空谈,最终会变成历史进步的对立物。

“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对于具体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必须研究不同事物、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的矛盾特点,不能‘一刀切’”。

岳飞抗金与施琅降清,虽然都可以被纳入“统一/分裂”的叙事框架,但二者的矛盾性质截然不同。岳飞抗金是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人民大众与女真贵族掠夺者之间的对立;施琅降清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结束分裂、实现统一的行动,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中央政权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对立。用同一个“统一”标签去衡量两者,就像用同一把尺子去量温度和重量一样荒谬。

当然,1644史观犯这种错误的另一个主要根源在于它将清朝排除在“中国”范畴之外,把明清易代定义为“华夏亡国”而非王朝更替,用“汉族与异族的二元对立”来简化复杂的历史进程。这一点,我已经批判过了,就不重复了。

三、阶级分析

还有些人的回复,用了其他的例子,甚至用了汪精卫。昨晚还有群友很诚恳的问我“那日本侵略失败和满清入关成功”之间的类同,并进行了架空式的想象。关于他的架空,我直接讲了历史唯物主义不想象二战要是日本和德国赢了会怎么样,那是美剧的事。

但这些近代的例子,《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有一个核心观点可以延展。“在文艺和人性上,没有什么绝对的、纯粹的、超阶级的文艺和人性,不是无产阶级的人性,就是资产阶级的人性”。这个观点同样可以运用于对历史人物投降与义举的评价。历史唯物主义不承认超阶级的抽象道德标准,对投降和义举的评价,必须放在特定的阶级关系中加以考察。

文艺工作者一定要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而不能站在小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这一方法论原则不仅适用于文艺评价,也适用于对历史人物和行为的评价。在阶级社会中,任何重大的历史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印记,评价这些行为必须首先弄清它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于哪个阶级的目的、在哪个阶级的立场上具有合理性。

当年那些从国民党投到我们这边的人,为什么被肯定为义举?答案就在于阶级立场的转换。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这些国民党将领放弃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服务的旧立场,转而投向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新阵营,这种行为的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样“背叛”,如果是从人民阵营叛投到反动阵营,那就是不可饶恕的罪行。那能一样嘛?

但是,我们的政权才一百年不到,前面几千年,都是最广大劳苦大众被压迫和剥削的年代。那时的统一和分裂、投降和抵抗,怎么评价呢?

在无产阶级和敌人斗争时,汪精卫的“和平运动”、胡兰成的“战难和不易”,无论他们个人动机如何——是出于个人权力考量,还是真心认为“保存实力”更重要——在客观效果上都是服务于侵略者和压迫者的利益,都是对自己所属民族和人民的背叛,当然是坏的。但几百年前施琅降清,他背叛的和投靠的,都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今天我们怎么评价?

这就要用上另一句话了: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历史都要被当代所用。这句话常常被误解为“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被用作相对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借口。但用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句话是指:历史知识只有在当代人的理解中才能获得生命力;没有当代的精神需求,就没有对过去历史的研究动力。

但这绝不意味着历史事实本身是不客观的、可以随意捏造的。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历史唯物主义区分了两个层面的问题:历史事实是什么(认识论问题)和如何评价历史事实(价值论问题)。前者要求客观真实,后者则必须且必然带有评价者的时代烙印和阶级立场。岳飞抗金的基本史实,不容篡改。但如何评价岳飞抗金的历史意义、如何定位岳飞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地位,则是一个基于当代需求进行的价值判断。

施琅早年跟随郑成功抗清,后因与郑成功发生矛盾而叛郑投清。从明朝遗民或郑氏集团的立场看,这是“叛降”;但从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历史进程看,施琅后来统一台湾的行动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从多民族国家的角度”看,郑成功与施琅都是杰出的爱国主义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对施琅的一切行为无原则地肯定。施琅这个人物是复杂的、甚至是有很多极不光彩、阴暗和丑陋的。但这些对于今天我们的无产阶级政权来说,是次要的、从属的方面,不能掩盖他在促进国家统一方面的主要历史贡献。

四、标签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讲到这,就要讲到在历史评价中“标签化”的运用了。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通过历史评价来确立自己的价值坐标,来告诉人民“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谁是英雄、谁是败类”。这种标签化不是历史研究的终点,而是历史知识服务于当代社会的必要形式。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标签化,而在于标签化的依据是什么、标签化是否尊重了历史事实的复杂性。

小时候只要知道岳母刺字就行了,但总不能现在还只想到精忠报国吧。岳飞也是很复杂的人物。他镇压过很多农民起义,他难道不知道迎回二帝会导致在位的人失去宝座?他的岳家军除了他又有谁能指挥动?但我们不能在进行正面历史叙事的时候非要把这些都带上。有个主要标签就行了。这就是历史评价中的“主要标签”与“次要标签”的辩证法。岳飞镇压农民起义、岳家军的私人武装性质,这些都是历史事实,但在评价岳飞的主要历史地位时,这些次要方面不应掩盖他抗金英雄的主要标签。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历史评价的基本原则:既要全面认识、不回避复杂性,又要抓住主流、把握主要标签。把岳飞的复杂性全部展开,不等于否定他是民族英雄;承认施琅的历史局限,不等于否定他统一台湾的功绩。这种“主次分明”的评价方法,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性的体现,而不是简单化的粗暴。

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再大的英雄,也不意味着他们的认识和行动可以不受时代条件限制。不能因为他们伟大就把他们像神那样顶礼膜拜,不容许提出并纠正他们的失误和错误;也不能因为他们有失误和错误就全盘否定,抹杀他们的历史功绩,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

还是以岳飞为例,他确实镇压过农民起义(如钟相、杨幺起义),这是他的阶级局限。但作为南宋王朝的将领,他不可能超越封建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评价历史人物,不是看他有没有阶级局限(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人都有阶级局限),而是看他在自己所处的历史条件下,是否做了比前人更多有益于人民的事情,是否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按照这个标准,岳飞无疑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人物——他提供了前人未能提供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卫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的新东西。要求岳飞在12世纪就具有现代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这种苛求本身就是非历史主义的。

施琅的评价也是如此。他主张统一台湾、力主保留台湾在清朝版图之内,这些主张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历史进步性。但他同时也主张用封闭的办法治理台湾、在台湾侵占田产、与姚启圣争功诿过,这些行为和主张反映了他作为封建官僚的阶级局限和个人缺陷。评价施琅,不能因为他有阶级局限就否定他的历史功绩,也不能因为他有历史功绩就美化他的一切行为。

任何历史人物都是复杂的、多面的,但在进行正面历史叙事时,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岳飞的主要标签是“抗金英雄”,次要标签包括“镇压农民起义的封建将领”;施琅的主要标签是“统一台湾的功臣”,次要标签包括“有历史局限的封建官僚”。这不是掩盖复杂性,而是在复杂性中把握主流和本质。

正如《矛盾论》指出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抓住主要方面,不等于忽视次要方面,而是在承认复杂性的基础上把握事物的本质。

五、结语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抖机灵”的反问:“如果施琅是统一功臣,岳飞难道是阻碍统一的罪人?”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反问之所以是错的,不是因为它提出了一个不需要回答的问题,而是因为它预设了一个错误的前提——“统一”是一个抽象的、超历史的、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情境的绝对价值。在这个错误前提之下,一切具体分析都被取消了,一切历史条件的差异都被抹平了,一切阶级内容和社会性质的区别都被无视了。

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首先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把一切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就是坚持阶级分析而不陷入抽象的道德评判。

历史是复杂的,但复杂不等于不可认识。正因为复杂,才需要科学的方法;正因为需要科学的方法,才不能偷懒,不能跟着喊、喊着爽,而要学会真正的道理。当然,这很难,所以那些容易而错误的东西才传得广。

坚持唯物史观,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这不是“和稀泥”,不是“骑墙派”,恰恰相反,这是比简单贴标签更严格、更科学、也更难掌握的方法论。它要求我们在评价历史时,既要有坚定的立场(站稳人民的立场、无产阶级的立场),又要有科学的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阶级分析、主次矛盾分析),还要有宽广的胸怀(承认历史的复杂性、不苛求前人、在主流与支流中把握本质)。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在讲完了这些之后,我们就可以做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的提炼训练了。 我在写《太平年》影评时,曾大为褒奖了下面这段台词:

【是非是有的,一定是有的。千秋史册在上,江山黎庶在下,此事万古不易。无论因何人何事何等情由,卖国求荣,将十六州军民土地拱手奉与耶律氏,使华夏故土卑事穹庐,祖宗故人皆从左衽。此乃桑某万世之罪,此乃中原万世之耻。翌日若有人与郎君言,先帝迫于形势,桑某无奈为之,请郎君莫要犹疑,当即扑杀此獠,与世人除此奸恶。】

这一段台词,史书中并无记载,但却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也符合前几天我写《给阿嬷的情书》时讲的“以假述真”的逻辑。它虚构的这段台词,彻底封杀了“汉奸翻案”的可能性,完成了进入历史、跳出历史、回到历史的过程,完成了“彼时不得已”和“永恒不正确”的辩证统一。这正是历史评价中辩证法的最好注脚:不因为具体的、一时的“不得已”而消解是非的绝对底线,也不因为绝对的是非标准而否定对具体历史情境的体察。这也是我给太平年最高评价的原因,今天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史观,吴越国就是什么主要标签。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