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李婷、刘岳鹏的荒谬判决#
李婷、刘岳鹏分别是熊杰诉温州盈嘉公司、杨乃跳、周敏等期货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二审的承办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明显违法的荒谬行为,有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现予以揭露曝光。以下十个问题,请李婷、刘岳鹏回答:
一问:原告主张的是“期货合同纠纷”,但李婷、刘岳鹏在没有任何“期货配资”事实、证据的前提下故意认定本案是“期货配资纠纷”,实属荒谬至极。原告熊杰、被告杨乃跳、周敏都否认盈嘉公司为熊杰配资,李婷、刘岳鹏凭空认定有配资,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庭认定的不一致,不向原告释明,实际剥夺了原告的辩论权。
二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庭认定的不一致,李婷、刘岳鹏故意不将本案的法律关系性质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三问:原告主张自己没有真实的期货交易,被告辩称有真实的交易,但无法提交熊杰的交易结算单,李婷、刘岳鹏在判决书里依然认定熊杰进行了真实的期货交易。
四问:原告主张自己17.5万元的保证金没有进入期货公司,李婷在“本院认为”里阐明的理由是“周敏与赖擎宇之间有大量的资金往来,且周敏转给赖擎宇的款项大于熊杰的充值金额,因此熊杰的资金进入了期货市场……”,刘岳鹏予以确认。熊杰与赖擎宇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李婷、刘岳鹏的裁判理由荒谬透顶。
五问:故意隐瞒原告提交的关键证据。被告说“熊杰是通过博易鑫管家软件在赖擎宇的账户的子账户进行交易的”,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熊杰当庭提交反证——西部期货公司的电话录音证明“博易鑫管家软件在2015年底就下架了,2016年根本不可能使用,而且赖擎宇在西部期货公司开设的是自然人账户,不能进行子账户交易”,但李婷、刘岳鹏故意不采纳这个关键证据,在判决书里也不依法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六问:未经当事人申请,李婷主动帮被告调查收集证据。庭审结束后,李婷主动跑到温州,到鹿城区公安分局调取了杨乃跳在公安的《询问笔录》,据此证明被告履行了“期货配资义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裁判员”变成了“球员”、“打手”,何谈公平、公正?是不是荒唐至极?
七问:李婷主动调取的《询问笔录》,未经原告质证,直接作为定案证据,直接违反《民诉法》关于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证的程序规定,李婷真是无法无天。熊杰在一审判决后去法院想调取《询问笔录》,李婷直接给档案室的工作人员指令——不许调阅,直接违反民诉法关于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案件卷宗证据材料”的规定。
八问:李婷违法调取的《询问笔录》里被告自认“盈嘉公司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营任何业务,注册地址也是虚假的……熊杰的资金全部转入到周敏的个人账户”,根据被告的自认,本案就不是合同纠纷,而是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李婷、刘岳鹏适用《证券法》、《合同法》判决本案,就是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一审、二审判决就是错误判决。
九问:既然认定合同无效,被告收取的十几万元的“手续费”为什么不判决返还给原告?明目张胆帮诈骗犯罪嫌疑人“洗白”。
十问:一审李婷对熊杰提交的西部期货公司的电话录音证据没有采纳,也没有说理由,二审熊杰向刘岳鹏申请法院到西部期货公司调取关键核心证据,刘岳鹏以“没有必要”拒绝调查取证,但在二审判决书里又说“熊杰未能提供证据反驳或推翻该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刘岳鹏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恶劣行径,令人“叹为观止”。
近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熊杰准备向巡视组反映李婷、刘岳鹏枉法裁判,李婷、刘岳鹏欠熊杰一个说法!
@中央第十巡视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高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鄂州法院@鄂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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