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耘博士
26-05-26 09:55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根本是加强法治建设

5月22日,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至24日,这起事故事故已经导致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住院。

官方通报认定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已被依法控制。根据官媒公开报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可谓触目惊心:

‌隐瞒井下实际作业人数‌。井下应有247名矿工作业,人员定位系统仅记录124人,‌另有多人未携带定位卡;

‌未获批准违规开采,私设隐秘工作面规避检查;(“黑面”)违规开采‌。实际布局与公开图纸不符,增加救援难度;

‌高瓦斯矿井通风与瓦斯管理严重失控‌。未按规定处置超限瓦斯,瓦斯检查记录造假,通风系统不达标,导致瓦斯浓度集聚上升导致爆炸;

人员资质与入井管理形同虚设‌。有章不循有规不依,入职培训等安全措施严重缺位或流于形式。

仅仅上列几条就可谓触目惊心。胆大妄为违法逐利,安全管理混乱到如此程度,可见这起瓦斯爆炸酿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绝非自然不可抗力所致,实属人祸的必然结果。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瓦斯爆炸夺走82条鲜活的生命,82个家庭从此破碎甚至失去支撑家庭生存的支柱!

违法违规开采作业,管理混乱、安全投入和设施不达标,人员培训严重缺位或走过场,凡此种种,绝非这家煤企独有。可以说不仅这家企业,在相当一部分地方和企业、单位中普遍存在。

现实生活中,大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观念和行为还停留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在安全问题上缺少应有的基本意认识,抱有侥幸心理不肯或舍不得投入,这些行为和现象的存在并不奇怪。

但是如果这种现象能够长期甚至普遍存在,就不能不追问及地方政府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是否到位和为何缺位。

同样根据官媒报道,此次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留神峪煤矿2025年两次因急停保护装置失效、顶板无支护措施、工人未穿反光服等安全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并被列为“B类安全保障一般煤矿”。

且不论从官方公布和媒体曝光情况看,这家企业能否达到“B类安全保障”标准存在大大的问号,即使达到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每季度也至少必须对相关企业检查一次。有关部门有没有严格落实规定?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如果发现问题但企业拒不认真整改,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此外,这家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仅为B类的煤企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是入选标准太低还是操作过程中存在钱权勾兑的猫腻?

资本逐利是其天性,本身并无是非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力和资本勾兑形成猫鼠同床共枕的利益链。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人祸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该也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法治建设和具体企业与个人的安全意识与素质的加强提高而有效杜绝。

经验教训证明,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缺少制度,也不在于监管部门的数量,而是制度本身是否完善与合理,监管部门是否尽职及其履行职责的法治环境;需要更加着力的不是安全事故发生后个案的救助与惩治,而是如何避免形成猫鼠同床共枕的利益链条、以及如何有效切断利益链确保制度得到落实的法治环境,从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但愿留神峪煤矿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能够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推动法治进步。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