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馬自己在這事件中所犯的錯
馬英九基金會的家變事件鬧開已經整整三個月,到現在幾乎就是等著對簿公堂了,所有的基金會、馬辦、尤其是馬個人的一些不宜見人的事,陸續都被抖了出來,連王光慈被罵、疑似被動手、被罷凌等,全都曝光了,還是那句,情何以堪?
整理了一下這三個月來老馬的一些發言/指控,其中不少已經證明,老馬是錯的。無意在此批評他或帶風向,純就事論事的列出來,老馬這位法學博士、前法務部長的法律人,違反了多少他曾經自豪的知識、理論、堅持與風骨。
這些是試圖公允的整理,沒有蓋棺論定的資格。
1.未審先判,無罪推論是司法的最基本,老馬這次自己就犯了第一條。基金會是有法人身份,在採取公開指控或要求處分前,沒做完整的內部調查,也沒給當事人說明,就直接指控貪汙、侵佔、背信。而這個推論是有爭議的,在這些該有的都沒做,就直接有罪定論,還對外公開,這絕對是錯的。
2.不給被控方解釋,在馬接受到檢舉以後,就直接要求開董事會,將蕭、王解職了,完全沒有給兩人說明的機會,這又是完全不符合法律或是違反程序正義的。這與老馬自己說過的一切要合法,要符合程序正義他自己完全違背了。
3.法條引用錯誤,老馬一出來就是指控甚至罵蕭王是貪污犯,說他們背信、侵佔、違反財政紀律。馬自己是法學博士,是當過法務部長的人,他難道不知道,《貪污治罪條例》是對公務員,或是行賄的人,不適用在財團法人,而蕭、王,甚至馬自己,都不是公務員了,他們只是基金會/馬辦的普通員工,也就是老百姓。老百姓是沒有貪汙罪的。老馬這樣的指控,蕭王是可以反過來告他毀謗的。
4.身份錯亂,馬英九是基金會董事與董事長,他同時也是前領導人,是自己辦公室的負責人,但是,他也是一名法律上的自然人。在這次的事情上,老馬身份錯亂了。他在不同的場合,以另一個身分在發言、在指控,這是混淆法律主體。他分不清馬英九辦公室(幕僚)、馬英九基金會(獨立法人)與馬英九個人。他在基金會只是董事長,而基金會最高權力是董事會,他是用什麼身分去處理、指揮幕僚/員工越過董事會去公布事情、召開記者會?他還以為他就是一言九鼎的領導人。
4. 不尊重基金會,馬英九這次做了很錯誤的示範,對董事會授權的三人小組直接批評,而且跨越董事會的直接授權開記者會,公布他的證據。他違反了實質董事長的忠誠義務,他完全沒有尊重董事會,而多次一意孤行。董事長只是代表基金會,但基金會法理上不是他一人說了算。
5.不願面對自己生病事實甚至責怪家人,這點,或許不能說他錯。但現在公開的,周美青、馬以南的法院行動,以及陸續曝光的事件,都指向他生病了,或沒有那麼前嚴重而已。在記者會之前,大多數的人,包括三人小組,確實是希望事件淡化,而採取了拖、降溫的作法,但老馬非要把事情鬧大,就不免沒有體會大家都是在保護他,不是在與他做對。
老馬當然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的鬧大,傷害最大的是他自己,是他一輩子累積出來的形象,是藍營支持者對他還存有的那點尊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