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时速不到60 监控抓拍121# 面对“时速55却被拍121”的离谱罚单,交警一句“记录仪无法定资质”便轻易驳回,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当云端行车记录、平稳车流画面等多重旁证均指向执法设备可能出错时,相关部门不应仅以“设备年检合格”为由傲慢免责。
测速设备合格不代表单次抓拍必然准确,行车记录虽非法定测速工具,但其客观呈现的平稳车况,理应是调查的重要参考。
要求处于弱势的车主自费进行昂贵的第三方鉴定,无疑是变相抬高了维权门槛。
在证据出现明显矛盾时,执法机关理应主动复核、调取周边监控或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机械地迷信机器数据。
只有让执法既严谨又充满温度,才能真正维护交通法规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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