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5月25日,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0年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绩,决定命名全国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并就下一步如何持续做好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庭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与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同步,坚持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政治统领更加有力、民生司法更具温度、服务大局更富实效、促推治理更加深入、法庭建设更趋规范。五年来,人民法庭数量由10759个增至11035个,乡村法庭为7615个,占比增加一成;审结各类案件3400万件,是上一个五年的1.7倍,占全国法院一审结案比例由25%升至35%。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创建示范活动。自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诞生,反映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的创新探索和丰硕成果,各地法院、人民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努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人民法院报评论员:盖峰)http://t.cn/AX6C8bS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