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冬憶
26-05-26 11:16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行车记录仪时速不到60 监控抓拍121#陕西咸阳“行车记录仪显示55km/h却被抓拍121km/h”事件,核心矛盾在于执法设备与民用设备的证据效力冲突。交警依据经检定的地感线圈测速(瞬时速度)执法,而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GPS平均速度)及云端数据因无法律资质被驳回。
争议焦点有三:一是物理合理性,依维柯货车在该路段极难达到121km/h,且记者通过抓拍照片位移测算实际车速约53km/h,佐证记录仪数据;二是维权门槛,车主需自费委托第三方鉴定才能申诉,被指变相抬高维权成本;三是举证责任,在多重旁证指向设备可能出错时,执法部门仅以“年检合格”回应,未主动复核原始数据。目前车主已申请行政复议,若失败将诉诸司法程序要求司法鉴定
证据认定规则被指矛盾
行车记录仪在交通事故定责中常作为关键证据,但在超速申诉中却被认定“无法律效力”。公众质疑:当云端同步数据、平稳车流画面等多重旁证均指向设备可能出错时,仅以“年检合格”驳回缺乏合理性。
社会舆论呼吁制度完善
建议推广区间测速替代瞬时测速,减少误差争议;
要求公开测速设备校准记录及抓拍原始数据;
优化申诉流程,避免车主陷入"自证清白"困境 http://t.cn/AX6Nvg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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