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广东公布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为支持广东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积极服务医疗器械出口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8日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的通知》(粤药监械 2026 21号),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下称「证明」)。《指引》订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称「省局」) 负责广东省区域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的办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称「市局」) 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证明》的办理工作;省局以委托方式调整由个别市局实施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办理工作的,委托事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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