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发布
26-05-26 16:20 微博认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

​​​#宁波给老房子发护身符# 5月25日,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发布《宁波市历史建筑预先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宁波人注意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都已发货#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建设单位设定了“强制停工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应当立即停止拆除或者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情况后,也应当立即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停止拟保护建筑的相关施工活动,保护现场。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边发现、边拆除”的现象,为有价值的老建筑争取了宝贵的保护时间。(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