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打了漂亮的翻身仗的二审,对方还向高院申请再审了,今天他们的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了。
虽然这情况司空见惯意料之中吧,但是高院再审驳回的理由中写了二审对于证据的判断和采信正确,对于法律逻辑和情理的推断都没有任何问题。
我不由得想到我当时提交的那篇代理词,翻烂了理解与适用,从民法通则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的时候删了),到制订这一条的立法本意,再到应用的逻辑,再推导到本案中,我写完自己都觉得无懈可击战无不胜了!
那句对于法律逻辑和情理的推断我就当是高院在表扬我了!!!
能不能给我颁发一个认真专业的律师奖啊喂!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