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女子被丈夫扔下土崖致死#【#扔崖致死女子为何2次起诉离婚未成#】陕西咸阳永寿县女子苗苗,在近十年婚姻中多次遭受家暴,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2024年12月24日,在她第二次离婚诉讼被驳回的第13天,丈夫张某再次对她施暴致其昏迷。在转院途中,张某不顾多名家属劝阻,擅自将重伤妻子带回家中,误认为其已经死亡后,竟将苗苗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致其高坠身亡。
26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当庭未宣判。这起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家暴认定、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以及受害者保护的反思。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进行解读。
据了解,苗苗生前曾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经调解撤诉,第二次被法院驳回,原因是“感情没有破裂”。苗苗的姐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苗苗生前保留了一些被打的证据。那么,为何在持有家暴证据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仍被驳回?许浩律师分析认为,家暴证据“证明力不足”是主要原因。
许浩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并非提交证据主张家暴,法院就会认定构成家暴并必然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未认定构成家暴、不判离婚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家暴多发生于私密空间,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若仅有当事人单方口述、零散伤情照片,无公安机关笔录、告诫书、诊疗记录等佐证,法院难以认定家暴持续、真实存在,易被认定为夫妻普通口角冲突。
其次,首次离婚诉讼中司法秉持审慎调解原则。若施暴方当庭认错悔改、以子女成长为由拒绝离婚,法官易认定夫妻感情尚有修复空间,优先调解、驳回诉请。
此外,单次轻微肢体冲突区别于持续性、经常性家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条明确:持续性、经常性家暴才可认定为虐待,单次轻微暴力难以直接认定为“感情彻底破裂”。(记者 吴娜 视频为相关报道,来源/广东民声热线) http://t.cn/AX6OUQkK 更多新闻戳链接→#日本正在中国家门口磨刀霍霍##武契奇夫人试穿旗袍直呼太喜欢了##多地和降雨赛跑全力保粮# http://t.cn/AX6OMS6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