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5-27 08:11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乘客猝死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11.5万余元##老人公交车上猝死公交公司该担责吗#】八旬老人在公交车上突发疾病,公交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未来得及购票,就因身体原因猝死,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另外支付2.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未获支持。《法治日报》记者就此案专访了承办法官,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本案中,经医院诊断,李老伯的死亡原因为猝死,系其自身健康原因,与公交公司的客运行为并无因果关系。公交公司的售票员从察觉李老伯的异常状态至与急救人员交接,时间间隔为8分钟左右,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据此,松江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全媒体记者 张海燕) http://t.cn/AX6lwU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