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6-05-27 17:59 微博认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博

【如何科学认定生态环境损害?】

当前,国家法律层面尚未对生态环境损害作出专门定义,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对此作出定义,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这一定义全面、严谨,但在实践适用中面临认定复杂的问题。例如,有观点认为,认定超标或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表水损害时,需同时证明环境要素、生物要素不利改变与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这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快速量化评估,也影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追究。
http://t.cn/AX6Y6x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