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虐待女儿并售卖其裸照获刑七年#
七年。够干什么?够一个婴儿学会说话,够一部电视剧播三季,够你忘掉一个人——但不够惩罚一个卖女儿裸照的母亲!那个母亲在法庭上哭了?我不在乎。我只想知道,那个孩子现在多大了,她还敢不敢照镜子。
刑法236条说猥亵儿童最高十五年,237条说强制猥亵也是十五年。可法官拿的是"虐待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两个加起来才七年。为什么?因为法律里没有"父母性侵子女加重条款"。陌生人干这事判十年以上,亲妈干反而七年。荒诞吗?荒诞!更荒诞的是邻居、老师、社区都知道那孩子在受苦,没人报警。《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清清楚楚:强制报告。可谁报告了?没有。
别喊什么"完善立法"了。
七年的刑期改不了什么。我们真正缺的不是法律条文,是听到哭声就敲门的邻居,是看见淤青就报警的老师。法律是最后一道门,可门前面本应有无数道墙。 http://t.cn/AX6TuuMq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