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6-05-28 13:02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问:业委会有存在的必要吗?

答: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如果一个开发商做业委会,会出现什么情况。

就北京的某个楼盘,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70年产权公寓,下面是会所、上面是住宅,这类项目在北京有好多。

只不过业主身份比较特殊,是国企,你们可以理解为,这个70年产权公寓因为当时开发的时候刚好业主是身份特殊的,所以他最终没有被分割出售给普通人,而是在国企领导的手里慢慢荒废了。

然后就有了后面一家民企开发商,从国企手里,直接一口气买下了整栋楼,比如原本有200个房产证,新的开发商通过二手房交易,获得了200套房子的产权。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没有经过选举、没有备案,但是实质意义上的业主大会/业委会,具备了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

比如,他可以自由支配整个楼内部的装修,包括专有面积和公共区域——比如电梯的装修、大堂的装修,他可以自由支配公共收益,他可以自行进行维修,他可以随意改变小区的物业服务,自己设置物业费。

接下来开发商做了三件事:

1、他把物业费提高到了20元/平米。

2、他把大堂重新装修了一下。

3、他把200套房子中调了不同户型各一套房子,重新进行了装修。

然后,这家开发商就用这个装修过的大堂做“售楼处”,用楼上装修好的房子做“样板间”,通过二手房交易开始对外卖房子。

原本这个房子是5万/平米(市场价),现在对外销售的价格是15万/平米。

200套150平米的房子,30000平米,每平米多了10万,也就是多出了30个亿。

这还不算开发商是从国企手里“批发”的房子,收购价格比市场价还低很多。

各位觉得不可思议吗?

那如果我把这个故事,缩小一些,变成一套房子。

就是一个北京的业主,通过二手房买了一套北京的房子,买的时候房子便宜,买下来之后他把房子装修了一下,又卖了出去,他有没有可能让房子从5万一平米,变成15万一平米呢?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业委会的价值。

但是能不能发挥出这个价值,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