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
26-05-28 14:46 微博认证:山西日报官方微博

【#山西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5月27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加强管理服务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新政策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在省本级施行,其他统筹地区需在202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

统一规范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一方面,参保职工在省内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将按10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同时,将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也纳入支付范围。另一方面,提高产前检查费保障标准。新政制定了覆盖孕期基础检查项目的产前检查服务包,支付限额省级指导标准为2000元。服务包内的门诊产检费用,在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全额保障并直接结算;超出部分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或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支付。 http://t.cn/AX6R0L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