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长子不会分得姜某涛任何财产#如果让法律来判,这个没有分得财产是合理的。因为被欺诈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当初姜先生签协议,是基于这是我亲儿子的大前提。现在大前提塌了,意思表示根本就不真实,撤销没半点毛病的。
而且这撤销权有一定除斥期间,好在这案子发现得及时。更狠的是,不但房子不给了,之前二十多年的抚养费,完全可以另行起诉要回来,还有精神损害赔偿,一码归一码。
如果说辱骂养育自己二十多年的人,说不论是不是亲生,都不会认这个父亲”。这一幕,是人性心碎啊。养恩有时候真比生恩大,二十多年饭食啊。。。所以说,善良要是给错了对象,就变成刺向自己的刀。
有人爱说“感情到了,血缘不重要”,我同意后半句,但前提是别建立在欺骗上。姜先生撤得对,一毛钱都不该给。法律这次就该把理给撑直了,别让老实人流血又流泪。这事你怎么看?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