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份产前检查正常新生儿仍出现畸形#】徐女士在一家民营妇产医院先后做了6次产检,6份检查报告都显示,孩子是健康的。然而婴儿出生后,徐女士夫妇被告知,孩子患有“脊柱裂、脊髓栓系综合征”,面临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的风险。徐女士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却未获法院支持。徐女士夫妇带着满心不甘,走上了维权之路。
经查,涉事民营妇产医院为二级专科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其未达到开展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要求。该医院的两名检查人员在为徐女士做产检时均未取得相应资格,违反了相应诊疗规范;医院为徐女士出具的6份检查报告,存在多个伪造主检医师签字的情形;鉴定中,医院未能提供进行B超检查的完整留存图像;医院虽与徐女士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未如实告知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及检查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鼓楼区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该案中,医方在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规定的情况下,存在着检查人员资质、检查报告签字等方面的过错。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亦认定医方有过错,应当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2025年1月15日,鼓楼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从事实认定、程序适用、法律适用三个层面详细阐述了原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建议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再审。
法院再审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综合考虑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等因素,酌定由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改判医院赔偿徐女士夫妇共计22594.07元。医方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30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日报)http://t.cn/AX6RHCI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