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非法试管婴儿事件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立案,但非法行医罪并不能完整评价非法试管婴儿的行为。
首先,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万一里面有正规的医生呢?事实上因为是专业技术,即使是非法机构,也会委托专业医生来做相关的技术。可能造成一些应该追责的没有被追责。
其次,非法试管婴儿,本质上是经营行为,他不是个人能够实施的犯罪,是有组织行为。真正需要处罚的,是经营这项业务的人,也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们才是罪魁祸首。所以,我认为用「非法经营罪」可能会更合适。毕竟是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再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还有个好处,就是对一些中介,如果他们明知道有非法经营行为还进行居间介绍,撮合抽成,这是一种共同犯罪,也可以追责。
由于刑法目前并没有规定代孕是一种犯罪,以非法经营入罪我觉得是合理的。但是因为非法经营并不一定都是犯罪,违反国家规定也并不一定就是非法经营罪,最后可能还需要两高来确定。但愿两高也这么认为吧。[泪奔]#热点解读##律师说法# http://t.cn/AX6EZz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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