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现7年前患甲状腺癌遭解雇#
北京这位赵先生,7年前患甲状腺癌,手术切除后每年复查均无异常。入职新公司两个月后,因确诊胸椎转移灶(病理证实为甲状腺癌转移),公司以“隐瞒癌症病史”为由将他解雇。法院最终认定:赵某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知是“已治愈、可正常工作”,填写“良好”不构成欺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履行。
甲状腺乳头状癌,是所有恶性肿瘤里预后最好的一种。它生长极慢,常常被称为“懒癌”。早期发现并规范手术,10年生存率超过90%,绝大多数患者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生育。但它也有一个特点:容易发生淋巴结转移,少数患者可能在术后数年甚至十几年后出现远处转移(如肺、骨)。这不代表当初的治疗失败,而是这种肿瘤本身的生物学特性。
赵先生2017年手术,2024年发现胸椎转移,恰恰说明他一直在规范复查,及时发现了问题。而公司因为他7年前的病史,就认定他“隐瞒病情、不能胜任工作”,既不符合医学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甲状腺癌治愈者,不是残障人士。他们不需要社会用“解雇”来同情。
法律已经给了赵先生公道,但社会上类似的歧视依然存在。如果你身边有甲状腺癌康复者,请记住:他们的脖子上可能有一道疤,但身体里没有定时炸弹。能正常工作的人,不该被当成病人。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