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5-29 06:10

#崔萍医师一个人有权代表滨海医院决定“拒绝插管抢救、放弃徐光文治疗”吗#?答案如下;

#崔萍医师个人无权单独代表滨海医院决定“拒绝插管抢救、放弃徐光文治疗”。

根据医疗规范与法律规定,放弃抢救或治疗的决策必须基于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正式书面文件,如《放弃治疗同意书》或《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该文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亲笔签署;

明确注明签署人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配偶、子女、监护人等);

填写双方身份证信息,确保身份可追溯;

家属须手写声明放弃治疗的真实意愿及伦理理由,体现自主性;

文件中应包含对放弃治疗风险的充分告知,包括病情恶化、死亡可能、器官功能丧失等后果;

经多级医护人员审核签字生效,通常包括主任医生、主治医师、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四级确认,方可准予离院或停止抢救措施。

若患者已无意识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代为签署,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患者已被宣布死亡后(如“2:20分宣布徐光文死亡”),任何后续补签的“拒绝抢救”或“放弃治疗”文书均失去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法医疗决策依据。

医疗机构不得以谈话记录、口头陈述或事后补签文件替代正规程序,否则存在重大法律与伦理风险。因此,仅凭崔萍医师与家属的谈话记录,无法构成合法有效的“放弃治疗”依据#。 http://t.cn/AX6mYz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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