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世界向可持续能源的转变
26-05-29 08:21 微博认证:汽车博主

#汽车行业第一个零重力座椅强制法规来了#

总结前置:
主驾零重力座椅行驶是靠背躯干角限制在35度以内,其余位置零重力座椅如果不具备动态安全配置,行驶是同样限制在35度。且电动座椅需要具备防夹功能。

202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就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083-202X《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汽车座椅安全技术要求进行重大修订。

本标准修订稿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预计2026年底至2027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分阶段实施。

✔️法规修订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说明

汽车座椅及头枕是乘员安全约束系统的关键部件,在碰撞事故中可有效减轻乘员头颈、躯干伤害,并降低行李位移对后排乘员的冲击风险。

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GB 15083-2019基于联合国法规UN R17(2017 版)制定,自1994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两次修订,目前为整车定型强制性检验项目。

近年来,随着汽车智能化发展,大角度靠背调节的「零重力」座椅逐步装车应用,靠背处于半躺状态时存在碰撞安全防护不足的风险,而现行标准对此缺乏有效约束。同时,UN R17已进行多轮修订,增加了座椅动态试验要求并调整了头枕高度等技术内容,GB 15083-2019的技术要求已相对滞后于国际法规。为顺应我国汽车安全技术发展、满足道路安全实际需求,并与国际技术法规保持协调,亟需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意见稿的修订内容,除了现有评测内容的迭代升级,还包括此前已经提及过的大角度座椅(俗称零重力座椅)的安全要求,以及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动座椅防夹功能要求。

✔️大角度座椅(零重力)的安全要求

对于靠背角度电动可调、配备小腿或足部抬升机构、整椅抬升或坐垫角度可调的汽车座椅,其设计应确保在行驶过程中,安全带等约束系统仍能有效保护乘员。

□靠背躯干角限值要求如下:

驾驶员座椅:躯干角不应超过35°;
其他座椅:在车辆行驶速度不低于30 km/h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不具备乘员保护功能的座椅,躯干角不应超过35°;

→具备乘员保护功能的座椅,躯干角不应超过45°;当行驶速度超过80 km/h且躯干角超过35°时,应持续提供不少于60秒的语音提醒,提醒内容须包含"可能造成严重伤害风险"的警示信息。

→具备乘员保护功能的座椅还应满足:所有安全带固定点均应集成于座椅本体之上,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附加安全功能:

1.防止乘员下潜; 
2.降低乘员腰椎受力; 
3.座椅回位; 
4.座椅吸能。

✔️电动座椅防止乘员受到挤压伤害的安全要求

电动长滑轨式座椅、电动翻移式座椅、电动可折叠式、电动大角度座椅等具有电动调节功能的汽车座椅,安装在车辆上时应具有防止乘员受到挤压伤害的功能,当执行电动调节功能时如因挤压乘员遇到阻力,应停止电动调节功能并反方向运动。

✔️强化头颈保护(与国际接轨)

本次修订将头颈保护性能作为核心目标。主要的强化内容包括:

□更高的头枕高度要求:对车内各排座椅的头枕高度提出了更具体且普遍更高的要求。

□更科学的测量方法:用更准确的Torso & Neck Link方法,替代原有的HRMD工具,以更好地模拟碰撞时头部与头枕的实际接触位置。

□更严格的性能要求:新增头后间隙要求(≤45mm)和动态性能测试,全方位提升对乘员颈椎的保护。

更多内容可以见具体的意见稿内容。本次修订完成之后,该国标将成为全球汽车领域首个针对零重力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法规。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