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正式以基金會名義向士林地檢提告蕭王 馬選擇了最爛的一步
今29日一早,馬英九基金會就發消息,表示馬英九基金會已經委託律師,向台北士林地檢署提出控告,控告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嫌背信、侵佔。
也就是,馬英九以基金會董事長身分,選擇以基金會的法人身分,對蕭王提出公益背信、侵佔罪的指控。
這份基金會的聲明是這樣寫的:
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聲明稿
民國115年5月29日
關於蕭旭岑、王光慈二人涉嫌背信、侵占等案件,馬英九基金會基於維護基金會權益、公益資產及社會信賴,已於今日(29日)上午委由律師備妥刑事告訴狀及相關事證,正式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以請求司法機關依法釐清事實、明辨責任。
馬英九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始終秉持公益宗旨,基金會所管理之資源,皆關乎公共信賴與公益使命,自應依法、透明、審慎處理。
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基金會現階段不便對外就案件細節多作說明,後續亦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感謝社會各界關心,並盼外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司法機關依法查明真相,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
馬英九是馬英九基金會的董事長,按照基金會的章程,他是基金會的法定代理人,他是有權提出告訴的,未必需要董事會的決議。但是,如果董事會的未來開會了,也可以通過決議在一審判決以前,要求董事長代表基金會提出撤訴,或是,換掉董事長,由新董事長/法定代理人要求撤訴。
老馬的執著依舊讓這鬧劇。走向了法庭見、檢察官可以來查案的最壞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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