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0
26-05-29 09:55 微博认证: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官方微博

【市住建局领导接听12345热线 回应房屋维修与物业管理热点】

5月28日,市住建局副局长杨学敏接听12345热线。当天,他接听的诉求件主要涉及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等内容。

1、问:我仓山区的房子要卖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取出?还是需要过户给买家?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在房屋灭失时返还业主,若您将房屋卖出,该房屋结余的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过户给买家。因此,依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过户;因征收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问:开发商告知我说要缴纳维修资金才能交房,我想要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文件规定交房前要交维修资金?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福州市也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2025年8月1日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

3、问:智慧物业投票系统业主身份为什么一直无法绑定?

答:《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客服接到社区通知使用该系统后,将从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导入相关数据,完成小区投票活动涉及的业主投票权数统计工作。因此,建议您向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确认业主身份。

4、问:物业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押金是否合法?

答:关于装修押金,物业企业不得强制向业主收取,如双方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装修管理费,《福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包括在物业服务事项中,因此物业企业不可再重复收取装修管理费。如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装修管理方面的增值项目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5、问:“e福州”上的“智慧物业”为什么没有搜索到自己小区?

答:智慧物业服务平台的使用权限是逐步开放的。根据规定,小区需由筹备组向社区居委会提交采用电子投票的书面申请,经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后,街道指定人员才会在后台发起“投票申请业务”。只有完成上述审批流程的小区,业主才能在“e福州”上搜索并使用该功能。如果您的小区尚未开通,建议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咨询申请流程,我们将持续完善系统覆盖范围。
(福州广播电视台资讯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