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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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打工如何保障#【[话筒]超龄打工如何保障?“银发打工人”的新规来了】#银发打工人的新规来了#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补齐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一块短板。

什么是超龄劳动者呢?顾名思义,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继续就业的劳动者,依法提前退休的劳动者也属于保障对象。需要留意的是,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在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内。

为什么要专门出台这样一部规章?看一组数据就清楚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其中60-64岁低龄老年人口占比较大,他们中的多数人健康状况较好、社会参与意愿较强,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媒体公开报道测算,超龄劳动者规模约在8700万到1.2亿之间。

这个庞大的“银发打工人”群体,过去曾长期面临一个尴尬的法律处境——他们被简单地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只一字之差,法律适用与权利保障却相差甚远。劳动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等权利;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同约定,但涉及侵权时须依法定责。

浙江桐庐曾有这样一个案子,62岁的超龄劳动者张阿姨在工作中右手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予工伤赔偿。张阿姨申请仲裁,却被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张阿姨最终在当地总工会和检察院的帮助下,才讨回了公道。

实践中,除了工伤拒赔,拖欠工资、随意辞退等侵害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法律的空白、模糊地带让他们的维权之路格外艰难。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作出了明确保障:

第一,劳动报酬有底线。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二,休息休假有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有关加班时长和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劳动安全有要求。用人单位要根据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上岗前还要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第四,工伤保障有着落。用人单位要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保障。过去那种“受了工伤,公司不认,仲裁不受理”的困局,有望得到改善。

不少人还关心一个问题,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纳?暂行规定明确,有延长缴费需要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此外,在权益救济方面,暂行规定还明确将超龄劳动者因基本权益发生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和劳动监察的范围。也就是说,以后超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再被“拒之门外”了。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挖掘老年人力资源潜力、激发老年人就业积极性,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课题。每一份劳动都值得尊重,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被善待。这不仅是法律的完善,更是社会的温度。愿每一位银发打工人,都能“劳”有所依、老有所为。 http://t.cn/AX63sk9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