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迷奸一百多人判6年?
我在最高检文章看到,2016年6月7日,女子报案被胡某迷奸,警方发现胡某有70多个文件夹418部视频,但没说有多少受害人,胡某被判6年。(图1-3)
我在广州禁毒文章看到,完全一样的关键信息,时间地点、被告、文件夹和视频数量都一样,增加的内容是性侵100多人,视频都是半年之内拍摄的。但该文含糊只说胡某受到制裁没说判刑多少(图4-6)
至此,我们可以断定,最高检和广州禁毒说的同一件事吧?所以,是不是性侵一百多人判6年?难以置信是不是哪里搞错了?
微博智搜的回答:“最高检与广州禁毒所述确为同一案件。判决6年是基于法院最终查证属实的强奸事实(可能未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而非视频中所有疑似受害者。此类案件因部分受害者未报案或证据链不全,法律认定人数常低于疑似人数。该刑期在强奸罪“3-10年”法定幅度内,且售药者亦被惩处。”
看到微博智搜的回答我又产生了一个疑问:性侵100多人,被害人连3个都找不到吗?,因为根据刑法236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强奸妇女多人量刑起步是10年,而根据司法解释刑法说的多人指3人以上含3人,也就是说证明有3个被害人就该10年以上。
最高检原文链接~http://t.cn/AX61Lq0P,广州禁毒原文链接~http://t.cn/AXiGegsh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