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你支持吗?
看到这样一篇文章说,婚外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实际上是对合法婚姻的亵渎,也削弱了婚姻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你想想,婚姻是什么?法律契约。两个人签了字,财产共同积累,责任共同承担。结果一纸法律告诉你:你丈夫在外面生的孩子,照样有权分你家产。那你这个婚,到底是在保护谁?
说白了,私生子女可以继承,等于变相告诉那些管不住自己的人——放心生,法律兜底。原配辛苦攒下的家业,外面的人也能分一杯羹。这不是鼓励婚外情是什么?
你可能会说:孩子无辜啊。
是,孩子无辜。那给抚养费行不行?设个上限行不行?比例限制行不行?非得一视同仁地继承?凭什么?
婚生子女承担什么?父母赡养、债务连带、政审牵连,一样跑不掉。私生子女呢?好处照拿,责任不用背。这叫什么平等?这叫得了便宜还卖乖。
真要讲平等,那就彻底平等——私生子女也承担同等赡养义务,同等债务责任,政审也查亲生父母的原配家庭。你问问这些人干不干?
所以我说,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至少能掐断一条婚外情的利益链条。不是不让你生,你生可以,谁生的谁养,别动原配夫妻共同财产的蛋糕。
最后说一句:人人平等,不是财产平等。你活着,我给你人权;你分钱,先看你从哪儿来的。
这事儿,你站哪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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