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幽灵外卖”vs“无堂食”标识:网络餐饮治理的共治逻辑】http://t.cn/AX61YrNh (作者丨傅蔚冈)6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原食药监总局第36号令。这是过去8年来网络餐饮监管框架最系统的一次重构。新规的几项制度创新各有侧重:平台对入网商户的实质性审查、“无堂食”专项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可视化公示、平台与省级监管系统的资质数据核验比对、住所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监管部门相结合的跨区域管辖。这些条款分别针对不同的治理失灵环节,但放在一起看,有一条共同的制度逻辑:把过去依赖政府单一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造成监管部门、平台、商户、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共治结构。问题在于,共治如何从一个原则口号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安排。
社交媒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把“无堂食”解读为针对“幽灵外卖”的定向措施。但《规定》第十二条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定义,实际上比“幽灵外卖”的范围要宽得多。条文是这么说的: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
按这个定义,真正意义上的“幽灵外卖”(登记地与实际场所不一致、藏头露尾、随时换址的经营者)固然属于“无堂食”,但相当一批合规经营、有固定门店、只是商业模式上专做外卖的商户,也同样被纳入“无堂食”范畴。共享厨房中的入驻商户、写字楼内的轻食工坊、社区小店中的纯外卖窗口,都属于这一类。它们的食品安全风险与“幽灵外卖”显然不在一个量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