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水务局:借执法谋私,践踏法治底线,破坏“三荒促三变”,违反《防洪法》《水法》,背弃营商环境承诺
金沙县水务局针对天伟原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三荒促三变”返乡创业项目,以“未获水行政许可、妨碍行洪安全”为由执法,实则里应外合、系统性乱作为、借执法敛财,自身知法犯法、执法双标、文书造假、程序违法、灭失关键证据、回复自相矛盾,致合作社维权十年无果,严重破坏贵州“三荒促三变”改革、违反《水法》《防洪法》、公然背弃营商环境服务承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水务局片面认定合作社“未批先建、危害堤防安全”,声称项目未获涉水许可、擅占河道、改移河道、危及防洪安全。但水务局自身长期知法犯法、执法双标:2024年山洪沟治理中,该局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在水源保护区、行洪河道中央,甚至直接倾入新民河,严重阻水,直接导致合作社养殖场被洪水冲毁;事后拒赔、拒修复、拒鉴定,还把渣土强行清入养殖区,全程未向环保部门报备,属于典型执法犯法。修桥时强占合作社土地数十平方米,至今不说明、不补偿、不解释。该局还恶意否定禹谟镇政府会议纪要及领导同意意见,歪曲事实、打压企业,完全丧失行政机关基本公信力。
合作社项目绝非“未批擅建”,而是水务局默许开工、事后翻脸不认账。2017年2月22日,合作社先完成环保备案(距水务局仅30米),随即到水务局防汛办备案;因无人在岗,经农业局专班协调,水务局指令无权收件的执法大队收下全部资料、口头确认备案完成、同意开工,却拒开回执、错退县政府文件,全过程有农业局专班见证。当日水务局亦在省级平台标注“开展河道治理,材料不全”,足以证明知情且默认许可。事后该局恶意灭失监控、值班日志、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反以“资料不全、笔误、发改推送延迟”为由否认备案,出尔反尔、行政失信,赤裸裸滥用公权力。
更严重的是,水务局涉嫌索贿不成、报复执法、文书造假、程序全违法。2017年7月16日,合作社拒绝缴纳5万元“保护费”,次日水务局即联合镇村及洪凯等人数十人强行动粗、报复执法:不立案、不勘测、不取证、直接定性违法。2017—2018年重复处罚、文书造假:地址把“群丰村”写成“城墙村/马场村”,河流把“新民河”写成“茶园河”,错别字连篇、公章大小不一、编码不符,涉嫌伪造国家公文;且至今拒不提供处罚原件。执法记录仪视频、会议录音等核心证据被故意灭失,明显掩盖索贿、钓鱼执法事实,性质极其恶劣。
十年间,水务局反复无常、拖延推诿、欺上瞒下:2017年强令停工;2018年开会定罪、销毁全部会议与监控证据;2019年补正告知却不一次性告知材料,故意设卡;2023年又下《不予处罚告知书》,既认“违法”又免处罚,却不确权、不赔偿、不结案。自(金)水信复〔2018〕18号起,所有官方回复全部自相矛盾,连带县政府文件无公章、无日期、调查失实。副县长承诺35个工作日合法化,水务局仍拒备案、甩锅合作社。对中央及上级转交办案件,十年拖延、不调查、不结论、压案不查,严重辜负党和政府信任。
“三荒促三变”是贵州深化农村改革、盘活资源、带动乡村振兴的省级重大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是中央和地方明确的法定责任与承诺。金沙县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本应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模范遵守《水法》《防洪法》,却以权谋私、系统性乱作为、执法犯法、打压返乡创业企业,严重破坏“三荒促三变”改革推进、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践踏法治底线。
恳请上级机关彻查十年积案、严肃追责涉事人员、纠正违法行政、赔偿企业损失、归还证据、公开真相,还企业公道、还法治清明、还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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