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张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企业依规调岗降薪的合法性审查】#小粤说法#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04年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已经张某学习确认。后张某连续两个季度及年度绩效考评均为C等级,物业公司依据该考评结果及规章制度,将张某从餐饮部副部长调岗至其曾任职的公寓餐厅主任岗位,并相应调整薪酬。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客观绩效考核结果作出的调岗降薪决定,岗位调整不具有侮辱惩罚性,薪酬与岗位匹配,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张某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张某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审查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调岗事实依据充分性及岗位薪酬调整合理性三个维度,厘清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边界,明晰了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平衡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