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能向中央巡视组和纪监委控告举报吗?-枉法裁判系列之
2026-05-29 0903 北京
发表290篇枉法裁判系列文章,超100万字,接触数千名冤假错案件当事人的过程中,有读者粉丝文章后留言询问:遭遇枉法裁判能向纪监和中央纪委控告举报吗?它们受理吗?
明确回答:枉法裁判必然包含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也必然可以向中央巡视组和纪监委控告举报,因为在法律上这样做具有充分依据,下面从实体法认定和举报途径两个维度分别加以阐述。
一、 枉法裁判必须包含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人大标准。1、1实体法依据:《刑法》第399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触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退休。这是枉法裁判罪的直接法律依据,其核心构成要件即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而这本身就是对审判职权罪根本的滥用。1.2枉法裁判与滥用职权的逻辑关系:从法律定性角度,枉法裁判是滥用职权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化与特别化。两者在主体上存在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专门限定于从事民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在适用范围上,枉法裁判罪作为特别发条,优先适用于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支持裁判的行为。可以说,任何一个构成枉法裁判的行为,在客观上都必然同时符合乱用职权的特征——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撤程序刑事职权。1、3常见的七种枉法裁判情形在法律上的精确定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解读明确指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为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至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枉法裁判常见的七种情形:1、做出与证据指向事实向博的错误裁判结果:属于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的典型表象,直接符合故意违背事实”这一核心要件。2、故意无视关键证据:属于“篡改、溃灭证据材料”的延伸形态,通过对关键证据的故意忽视,达到扭曲事实认定的目的。3、故意采信为证:直接对应“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为证”或故意违背证据而采信,是故意违背自己裁判原则行为。4、证据采信双标:属于“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的提现,通过对相同形式证据适用不同审查标准,实现预设裁判结果。5、举证责任倒置:属于故意违反法定程序、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直接改变诉讼胜负基础。6、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拆分案件、拒绝追加必要当事人、违法独任审理、拒绝调取证据等):直接对应“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枉法裁判的典型客观表现。7、故意适用法律错误:直接对应“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符合“故意违背法律”的核心 要件。
1.4主管要件:故意是核心 枉法裁判罪在主管方面 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像前面发的枉法裁判系列文章所描述的“依法魔术”“先定后审”等情形恰恰提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这正是区分枉法裁判与一般工作失误的关键所在。
1、5立案标准: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
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大于等于20万元,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时常,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尚未达到刑事追诉的情节严重标准,上述行为同样构成违纪违法,应以现在纪律手段处理。这一位着,无论从刑事追究还是纪律处分角度,枉法裁判都必须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
(未完待续!这是2026年5月29日03时北京发布:枉法裁判能向中央巡视组和纪监委控告举报吗?-枉法裁判系列之290
(2026-05-29-09-03北京当天发布特转发新浪微博!明天继续转发)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