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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假判决书离婚再结婚被撤销#【#离婚官司还未宣判被离婚男子发声#】#多方回应男子莫名被离婚#一张判决书的通关之路##法律工作者伪造判决书帮人离婚迁户##法律工作者伪造判决书##皖豫两地的离奇故事##户籍信息过期失效还能被立案采纳##社会与法#
事件概括:
这是一起始于2021年、持续至今的家庭权益侵害案件。当事人与妻子崔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子。
2021年起断绝和当事人联系,崔某首次起诉离婚委托代理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23年3月24日经法院判决后不准予离婚。
此后,崔某离家并与婚外第三方王*保持关系,于2024年生育一子。
2025年8月4日在法律工作者崔*飞的代理下,伪造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崔某将户籍婚姻状况篡改为“离异”,并于次日在河南永城与王*登记结婚。
2026年3月11日开庭,当事人办理户籍信息发现离异状态,次日报警。
控告崔某涉嫌重婚及伪造公文。调查得知崔*飞因伪造公文投案,现进入永城市检察院公诉阶段。然而,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立案一个月后,竟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于2026年5月7日撤销案件。

目前,崔某遗弃两名未成年子女远走他乡,经查证崔某2021年认识王*,自交往和取环分娩,怀孕生子,男方办理满月宴均发生在与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
2025年10月法律工作者崔*飞投案自首,经传唤告知崔某此时处于两段婚姻关系。相关办案单位未依法通知受害地(濉溪)及受害人,然而任由事情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得知 崔某2024年10月经熟人介绍委托崔*飞法律工作者处理离婚纠纷案件,在向法院提交两份诉状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但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飞诉状时间是2025年7月14日,两份诉状书面材料有崔某签字手印。
证据提交内有户籍证明:显示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打印,有效期30天。经濉溪县户籍工作人员张*办理。
2025 年 8 月 4 日崔某收到崔*飞 的假生效证明真伪即次日办理永城市婚姻登记时间 2025 年 8 月 5 日,次日2025年8月6日跨省迁移户口变更。
值得注意此时也是濉溪县户籍工作人员张*办理。(中间相隔两月有余),未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也未向相关人员或法院核查?
濉溪县法院在 2026 年 2 月 6 日 如何审查通过立案?(使用 2025 年 5 月 22 日 出具且有效期 30 天的过期户籍证明,即 2025 年 6 月 22 日已失效)。

现当事人面临家庭破碎、亲子分离的绝境,且遭遇司法救济受阻的困境。恳请相关部门彻底调查,揭开这张保护违法重婚的“保护伞”,还申请人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份尊严,追究所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追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线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4.《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其他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