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割豚
26-05-30 03:12

智度股份与国光电器同属“智度系”。根据国光电器年报,智度集团目前是国光电器和智度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而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则100%持股智度集团。天眼查数据显示,陆宏达持有智度德正36%的股份,为公司实控人。   陆宏达此前同时担任国光电器、智度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今年4月,两家公司同步公告称,陆宏达因“身体原因并尚有其他重要事情需要处理”辞职,随后其被传在美国卷入相关案件。2026 年 5 月 22 日,国光电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0 号)。经查,国光电器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投资收益。国光电器的合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 月 21 日丧失了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国光电器因此产生大额投资收益,但公司迟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及预估影响金额。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完整披露公司控制权结构。国光电器 2020 年 7 月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 2020-55)披露,“陆宏达、赵立仁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为22.5%”“智度德正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智度德正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智度德正的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经查,赵立仁与陆宏达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国光电器未真实、完整、准确披露最终控制层面的股权结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未如实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代持情况。一是员工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不实。经查,国光电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员工认购资金来源于公司关联方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未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代持情况。经查,公司个别高管委托其他员工代为持有国光电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未如实披露有关代持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账外收付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经查,国光电器近年来存在通过食堂账号和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在账外收付公司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的情况,导致相关期间多计或少计公司利润,其中 2020 年至 2023 年的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 374 万元、-122 万元、-128 万元和-42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五)未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一是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 1-7 月按照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指示通过账外账累计支出 918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二是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通过账外账和供应商累计向关联方转账 3091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末,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国光电器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总裁何伟成,时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肖庆,董事会秘书王婕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陆宏达对公司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第一个事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伟成对公司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第二个事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肖庆对公司第四项、第五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婕对公司第一项、第三项的第二个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图片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光电器、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智度股份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赵立仁、陈志峰、刘韡、兰佳、汤政、张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1号)。经查,智度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未完整披露控制权结构。智度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其股东赵立仁与陆宏达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智度股份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无实际控制人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等披露文件未准确、完整披露股权结构,迟至2025年4月29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一是2019年12月,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间接向公司关联方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司出借资金4500万元。有关资金及利息在2020至2024年间陆续归还。二是公司2020年至2023年通过供应商累计向关联方转账4909万元,截至2025年4月,相关款项已退还。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三、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并进行正确会计处理。智度股份202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出售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并对交易中涉及的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0年出售子公司的公告披露不完整、2020年至2023年年报对相关股权回购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该事项下,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与智度股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106万元,公司未如实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图片智度股份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董事长赵立仁,时任总经理陈志峰,财务总监刘韡,时任副董事长兰佳,时任副总经理汤政,时任监事会主席兼人力总监张婷,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陆宏达对公司以上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赵立仁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兰佳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的第一个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陈志峰、刘韡、张婷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的第二个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汤政对公司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智度股份、陆宏达、赵立仁、陈志峰、刘韡、兰佳、汤政、张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