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鼎铭冯志刚律师
26-05-30 11:54 微博认证:律师

#2人借了35万还了140万还没还清##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近日,成都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王某、张某二人因资金周转,向范某滚动借款共计35万元,此后长达数年累计还款422笔、总额高达140余万元,却仍被出借人以借条为由继续追讨。二人无奈提起反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借款人已远超法律保护范围超额支付,最终判决出借人范某返还98万余元,二审亦维持原判。该案清晰划定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超额利息应当返还的法律红线,对遏制高利放贷、规范民间借贷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判决严格遵循民间借贷利率管制规则,坚决否定高利放贷行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贷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可依法要求返还。本案中双方约定月利率10%,年化利率远超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高利贷。即便出借人主张未约定利息,法院结合还款流水,按有利于出借人的标准核算,仍认定存在巨额超付,充分体现法律对高利盘剥行为的否定与规制。

本案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彰显公平正义。借款人提交完整还款记录,证明还款远超合法本息范围后,举证责任依法转移给出借人,由其证明收取款项具有合法依据。范某未能有效举证证实借款金额与利率合理性,法院据此采信借款人主张,认定借款本金35万元,既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也有效遏制出借人隐瞒事实、恶意垒高债务的行为。

现实中,不少借款人遭遇高利贷后,因恐惧、不懂法而长期被动还款,误以为借条在手就必须无条件偿还,甚至借新还旧、债务滚雪球,最终陷入财务绝境。本案明确传递重要信号:非法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超额支付的款项有权依法追回。

律师建议:
借款人进行民间借贷时,务必明确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拒绝签订高利、利滚利、逾期高额罚息等不公平条款,妥善保管所有转账、还款凭证,对每笔还款做到清晰可查。若发现被索要高额非法利息,应立即停止支付,主动留存证据,通过反诉、抗辩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已超额支付部分依法主张返还。

出借人应严守法律底线,不得以放贷为业、高利转贷、暴力催收、恶意垒高债务,否则不仅超出部分不受保护,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面临法律严惩。

司法与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高利贷、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引导民间资金合法有序流通,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公平、法治的金融秩序。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