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6-05-30 23:23 微博认证:爱好历史的法律人

大同订婚强奸案,法院铁齿铜牙咬死就是强奸既遂且被告人坚决不认罪,为了让大家相信他真的强奸了,法院可谓苦口婆心地跟大家絮絮叨叨了很久。
但是最吊诡的仍然是:既遂+不认罪+被害人不谅解,这种情况下,判了强奸罪最低的3年。
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给判了最低的三年?
那如果再增加一点点可以从轻的情况,比如认个罪,岂不是只能缓刑?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一个强奸既遂的强奸犯,只要认个罪,就不能判他坐牢了,是吗?
山西的法院对强奸犯如此宽容的吗?
同样有趣的是,对一个强奸既遂且坚决不认罪的强奸犯,判了最轻的刑,检察院居然安静如鸡,连个抗诉都没有?
更加有趣的是,对法院只判了最轻的刑,女方及其家属居然也安静如鸡,连个申请抗诉的姿态都没有?
一个良家女子,自己不幸被人强奸了。强奸犯坚决不认罪,不道歉,不赔钱,态度极其嚣张,结果法院只给他判了轻的不能再轻的三年,判完不久就能放出来了——这你能忍?
任何一个有女儿的家庭,自家女儿被人强奸了,而且强奸犯坚决不认罪也不道歉也不赔钱,法院却只给他判了轻得不能再轻的三年,判完不久就能放出来了——这你们也能忍?
难道不该是要求法院从重判决加大刑期让他牢底坐穿才解气吗?
从这各种吊诡的事实可以看出一个迹象:从法院到检察院,从检察院到女方,他们都在害怕,所以不敢重判。
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
你们怕什么?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