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男的开车赶路,没留神路边突然窜出一只头羊,一脚没刹住,把羊给撞死了。
既然事出了,也不是故意的,那就赔吧。俩人讨价还价,最后说好赔1000块钱。男的觉得自认倒霉,花钱免灾,当场就把钱给了牧民。
给完钱,他转头就想把死羊放后备箱带走——心想:钱都赔了,羊自然归我,回家吃肉还是送人都行。
可牧民死活不让,死死拽着羊腿不放,说羊还是他的,男的不能拿走。
男的急了,嗓门也大了:“我都赔你钱了,羊我带走没毛病啊,凭啥不给?”
牧民没跟他啰嗦,就撂了一句话,直接把男的噎懵了:“你要是把俺爹撞死了,你还把俺爹带走不?”
男的愣了一下,反应过来后,抱着肚子笑得直不起腰,把牧民气得吹胡子瞪眼。
这事说白了,就是个逻辑误区。男的总觉得赔了钱就等于把羊买下来了,可实际上这是事故赔偿,是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损失负责,不是买卖交易。牧民那话虽然糙,但理不糙——总不能说赔了人命,还能把人带走吧?
后来这事传到网上,不少网友都说:这确实不是一回事,男的是把“赔偿”和“买卖”搞混了。
《民法典》第1184条也写明了,侵害他人财产,按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男的赔那1000块,是用来弥补牧民的损失,不是买羊的钱。所以死羊还是牧民的,男的没权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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