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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31 14:38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大爷婚后用妻子身份贷43万#:若妻子不知情,应属于男方个人债务】5月31日,#69岁大爷婚后一周用妻子身份贷43万#引发热议。据青岛新闻网浪涨新闻报道,今年69岁的虞师傅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年轻24岁的胥大姐,双方很快领证结婚。如今两年过去,虞师傅却提出了离婚。胥大姐表示,当初刚结婚一周后,虞师傅就以她的名义贷款43万元,用于投资。

对此,虞师傅回应称,他是为了晚年生活有保障才与胥大姐结婚,然而婚后胥大姐一直在外打工,很难兼顾家庭,所以提出了离婚。但是胥大姐称,虞师傅主动提出离婚,是想逃避剩余的36.5万元贷款。虞师傅则表示,如果房子拆迁了,这笔贷款算不上什么。此外,胥大姐还表示,领证前两人曾签过“君子协议”,即如果过得下去,虞师傅会给她50万元彩礼;即便是过不下去离婚了,也会给她20万元补偿。

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结个婚两个人加起来八百个心眼子”。也有网友质疑:丈夫真的有以妻子的名义贷款的权利吗?离婚后债务又该怎么分?

@钱江视频 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建齐。张律师认为:“虞师傅和胥大姐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能以妻子的身份进行贷款。”张律师表示:贷款是和银行之间或者是放款人之间形成一个合同关系,双方的主体一定要明确,而且是要建立在“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必须要自己做出意思表示——“我愿意借,你愿意出借”,才能够成立合同。如果丈夫以妻子的名义订立贷款合同,而妻子压根儿不知情,那这个合同是缺乏双方的合议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而对于离婚后的债务分配,张律师认为丈夫的借款虽然是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会认为是夫妻债务、共同债务。但是鉴于妻子不知情,而且如果丈夫钱借过来之后,并不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消费、家庭开支,所以这个债务不具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应该属于男方个人的债务,他没有理由要求妻子来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最后经过调解,虞师傅和胥大姐两人基本达成一致。胥大姐同意承担10万元债务,而虞师傅承担剩余的26.5万元。10年内债务还清后,胥大姐就把户口迁走,期间如果房子拆迁,胥大姐也可以拿走自己的份额。 http://t.cn/AXXP0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