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看似简单,其实解除之后就面临着仲裁诉讼了
1.一定要区分解除和终止,【解除】适用于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依据第39、40、41条。【终止】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情形,依据第44条。
2.必须包含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等唯一识别信息,确保对象准确、唯一。
3.写明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期限、具体名称,确保解除关系的特定性。如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明确用工方式、用工时间,说明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4.解除依据就那么几天。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错性解除)、第40条(非过错性解除)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 列明具体理由,确保事实与法律条款对应。
5.解除理由明确具体,如果有调岗、培训、协商等前置程序,应在通知中说明。
6.重点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必须写明已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北京地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也要通知上一级工会,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7.写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明确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奖金等各类待遇的结算情况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截止时间。
8.解除时间应表述为“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而非简单写通知书成文日期,因送达才产生解除效力。
9.对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需明确是否启动竞业限制条款。涉及期权等特殊权益的,注明其效力和执行方式。
10.核实劳动合同签署主体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关联用工企业需注意解除主体适格。涉及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作“退回”处理,而非直接解除。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