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31 23:02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看到#张凌赫全额补偿粉丝#,真的得点赞,但这事儿其实更多还是商场和主办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管的是两类人:商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活动主办方/组织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两者其实都是共同的第一顺位责任人,不是谁甩锅给谁的问题。

#张凌赫活动商场玻璃破碎致5擦伤#

万象城回应"玻璃符合标准,但人群推挤超负荷",虽然这是客观事实,但我认为,这个辩解并不能免责。

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只是"设施达标"那么简单,它包括:

预见风险 ,比如5月19日就预告了明星到场,十来天时间足够做限流预案。

而且据报道,数千人凌晨就开始排队,这应该足够引起重视,但似乎仍然没有做准备,比如设硬隔离、设蛇形通道、封控缓冲区等。

我认为,玻璃碎不碎是建筑标准问题,但,人挤不挤就是管理问题了。

回到前面说的,工作室选择全额兜底粉丝的机票/酒店/车费,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恶评更多是商业信誉层面的止损。

而且注意,这笔钱工作室赔完理论上可以向真正责任人(主办方/商场)追偿。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