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决定书(仅供律协参考)
关于对内黄县人民法院内法建〔2026〕2号司法建议书的决定
经审查:
1. 该文书格式不规范、文字错误严重、要素缺失,不具备合法有效司法建议的形式要件;
2. 事实认定错误,将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申请回避权、庭审监督权歪曲为违规行为;
3. 法律适用错误,违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4. 目的不当、程序违法,属于滥用司法权打压辩护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司法建议书不予受理,不作处理,并将本案纳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异常台账,层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
发布于 四川
